ST东南
002263
索赔征集
一、索赔前提
投资者需关注投资行为是否发生在以下时间:
买入:2017年4月27日-2019年5月09日之前买入;
卖出:2019年5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,并产生损失。
特别提示:
本案的诉讼时效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截止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的相关规定,投资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张损失的,投资人将难以获得赔偿。
二、ST东南(002263)虚假陈述案情回顾
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《调查通知书》(浙证调查字 2019128、2019129 号),内容如下:
“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: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,请予以配合。”
公司于2019 年 12 月 9 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(浙处罚字【2019】7 号)。
公司于2019 年 12 月 9 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(浙处罚字【2019】7 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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